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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!男子从23楼扔下电冰箱!竟然只为这事…

4月28日晚上6点左右,南京建邺区一男子因与房东协商退还租金未果,将锅碗瓢盆、油烟机、甚至还有洗衣机、电冰箱从窗户依次扔下。


9月19日,这起高空抛物案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,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2023年4月28日晚上6点左右,被告人汪某因与房东协商退还租金未果,一怒之下将锅碗瓢盆、油烟机、洗衣机、电冰箱从建邺区清泽园小区2308室依次扔下,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损坏,同时引起小区内大量群众围观,所幸没有人员伤亡。


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庆莹:高空抛物罪有它的入罪标准,本案中被告人明知23楼高度大概在70米左右,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,而分数次持续半个小时将这些物品从高空抛掷。

高空抛物罪对它进行定罪量刑,一方面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,更是为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做了正确的指引,再一方面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。


法官认为,本案中,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,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
高空抛物的危害



人的­骨头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,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,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­骨折的极限,但是砸在头上,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­内出血死亡。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,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.5到3倍。

相关法律法规

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,

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
高空抛物,已入刑法!

2021年3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,增加了高空抛物罪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: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

“头顶”大事,关乎生命

为了他人和自己

向高空抛物说“不”!

共同守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

来源:南京电视台、人民日报、舟山消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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