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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兼职还没赚到钱,就负债上万!暑期打工注意…

警惕骑手招聘套路!近日,杭州大学生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骑手的信息,由于对方承诺“免押金、免费提供车”,所以他在应聘后没多想就签下了合同,怎料对方利用的恰好是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、不懂得看合同等弱点,最终用“电动车免费提供,但需要向换电公司租赁电瓶”这一套路,让小王还没开始赚钱,就先背上了万元负债。

据了解,刚毕业的大学生遭遇“求职贷款骗局”并非个例。有些学生入职后被要求缴纳“培训费”“办证费”,或者被哄骗与公司签订不合理的协议,还有些被要求以个人名义办理小额贷款,还没毕业就要开始分期偿还。等到入职后,大学生们往往会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 ,之后也只能拿到少量补偿——工作没找到,反而背上了“高利贷”。


以虚假招聘“套路”员工贷款的常见方式有哪些?


一种是中介陷阱,不法分子冒充中介或者用人单位向在校学生提供工作或者兼职,欺诈劳动者入职。第二种是借贷陷阱,就是以介绍工作为名,其实干的是传销这样的非法活动。这些属于是没有提供真实的工作,纯属欺诈胁迫的行为,要以欺诈金额的多少来判断是否违法违规,如果触犯刑法则应当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。


另一种是合同陷阱,就是公司确实提供了工作,但是通过签不同的合同来欺诈求职者。比如诱导劳动者去签“阴阳合同”,表面签的是一个合法合同,但实际运行的合同是另外一个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通过欺诈的数额来判断法律性质,追究公司的责任。还有一种是试用期陷阱,公司只和劳动者签订一个试用期的合同,试用期满了之后就把劳动者开除掉。《劳动合同法》有相关规定,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,但是没有正式合同的履行期,就相当于劳动者没有试用期直接入职。


最后一种是信息陷阱,主要是通过夸大公司的规模和效益、夸大工资待遇等,来欺骗劳动者入职。这一类可以视为缔约过失的责任。如果双方在缔约的时候,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形,导致对方可能有理解上的错误,那么可以认为双方没有签订这个合同。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签订合同的成本,比如劳动者为招聘支付的交通费、制装费、误工费、伙食费等等。

一般骗子公司的招聘门槛都比较低,不需要相关工作经验,甚至不要求专业,只要感兴趣就可以入职,工资许诺也相对较高,目的是吸引求职者的加入。但我们注意到,在这些公司和求职者签的协议里面,可能会提到一些实习、实训、培训费、体检费等需要求职者交钱的内容,这些实际上就是“招转培”的套路贷,也就是将大学生招聘转为教育培训。


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充分了解,查询一下相关的网上公开信息,对于入职时就需要支付较高培训费等名目的“就职机会”要持慎重态度,以避免陷入不法分子利用就业而设下的诈骗陷阱,进而造成财产损失。


来源:综合山东商报、央视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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